为实施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需将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16.1190亩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16.1190亩,位于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6.1190亩,已建设使用。 三、补偿安置方式: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6.1190亩的集体土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的补偿标准方式进行补偿。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秀塘围,联系电话:3238662)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1日(共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另附):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