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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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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员会、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以高水平法治护航兴宁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共3次,并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印发了《兴宁市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并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开设专题课程、课题研究、举办学术交流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市委党校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基地。三是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入市委党校主要学习内容,累计2144人次在今年市委党校的10个专题20期班次上进行专题学习;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宣传内容,开展各类学习宣传活动60余场次,制作6期“𠊎来说法”短视频普法栏目,创办7期《二十四节气》专栏节目。

  (二)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从“纸面”落到“地面”。对标对表我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一是及时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六次、第七次会议,听取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情况以及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研究我市法治领域相关问题,部署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印发8期信息简报,全面准确报告和反映我市法治工作动态;二是锚定深化镇(街道)法治建设“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目标,经过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龙田镇开展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法治建设结对提升机制的要求,我市和天河区司法局开展先进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双方签订了备忘录,制定了结对提升工作计划,推动法治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进步。

  (三)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考评指挥棒作用。一是2022年度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工作,我市积极配合梅州高质量提供佐证材料,并对照梅州市和其他县区的失分情况结合今年度的工作进行自查,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二是2022年梅州首次对各县(市、区)开展法治梅州建设考评,我市获得“优秀”,根据结果反馈,我市迅速查找失分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以考评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我市法治建设水平。三是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2023年度的考评办法和标准(征求意见稿),召开推进会,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涉考评单位对照各项考核标准查缺补漏,将日常工作和考评工作联合起来抓好落实,迎接2023年度法治建设考评,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四)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2023年市委编办牵头开展了我市镇(街道)权责清单的梳理编制工作,结合行政执法职权评估共梳理编制镇(街道)各类权责事项共893项,接下来将对应“三定”规定修订、法律法规修改等,结合权责清单运行效果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等,按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深化数字政府改革。一是推广“粤系列”平台应用,实现“指尖办”,我市“粤省事”使用用户85.34万人,“粤商通”注册率100%,“粤智助”投放531台,“粤省心”便民热线工单按时办结率100%。二是推动“互联网+监管”应用,目前共认领事项538项,事项实施清单完成率100%,监管事项覆盖率74.72%。三是抓好惠民信息平台运用,在线监察进驻平台的13个市直单位54项惠民事项和20个镇(街道)38项村级村务、党务、财务、“三资”基层治理数据以及镇、村两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受理63797件,督办469件。

  (六)推进“无证明城市”工作。进一步梳理规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与证照证明需求清单,现已形成《兴宁市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和《兴宁市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免提交清单中本级共涉及29个单位,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共542项,证明材料共1000项;免提交清单中镇级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事项共119项,证明材料共224项。

  (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率先在梅州各县(市、区)中制定《兴宁市营商环境通报制》等5种制度措施,起草《兴宁市2023年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红旗项目”“蜗牛项目”通报工作机制》等方案;抢抓省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这一机遇,起草12类39项事项的《兴宁全面对标天河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积极打通法律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成立了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律师慧企工作点,自7月份成立以来,累计为企业员工提供法律咨询60人次。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压实部门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市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共审查各镇(街道)及市直部门报送的政策性文件合计88件,办理省、市等上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125件。根据各级有关要求,对22个单位上报的以市政府或者其部门名义印发的7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为保留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修改11件、废止28件,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九)加快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今年我市编制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个,在决策启动过程中,共通过网站发布征求意见10次,组织行业专业、法律人士、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听证会2场,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9次,开展了10次风险评估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2次。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选取适当数量的决策项目开展后评估,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编办、市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24份,无不合格案卷,实现以督促改、以督促优。结合“月通报”机制,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大力使用“粤执法”平台,2023年以来,各镇(街道)通过“粤执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450宗。印发《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调整一批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各镇(街道)做好我市91项职权事项回收后的衔接工作,确保调整事项全部落实到位。

  (十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效。设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梅州首家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专项负责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和审理工作,高标准完成行政复议工作。至目前,共收到向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145件,受理67件,审结59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的5件,复议后被诉率为8.5%(明显低于全省复议案件20%的再起诉率),复议后败诉率为0(明显低于全省复议案件8%的败诉率)。

  (十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印发《2023年度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至目前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学法4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等的解读,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举办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主要培训执法类职权下放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办案流程、文书格式、注意事项等,进一步提升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

  (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动态调整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发布涉及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的权威政府信息,今年以来,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9593条;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40项;落实好政府网站网民留言、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至目前答复办理网民留言688件;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机制,发布文字、图表等形式的政策解读稿11篇,市发展改革局、市妇幼保健院等17个单位上线“行风热线”栏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是:

  (一)法治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现阶段我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与当前纵深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法治建设的工作目标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与法治兴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镇(街道)专门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不足,存在部分人员身兼数职的现象,同时人员中具备法学专业背景、较高法治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比例较低。

  (二)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宗旨意识还需加强,有时候因为工作多人手紧等原因,部分窗口服务人员存在缺乏耐心、语气暴躁的现象;部分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不足,在具体执法中存在执法流程、办案程序、执法证据收集、法律文书规范制作等不够规范的问题,有些存在消极畏难情绪,导致出现不愿执法、不敢执法、执法办案数少等现象;部分执法部门装备落后,执法资源分配不均,影响执法效果和效率。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法治宣传和教育不足,部分市场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开办企业便利度水平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些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在实际工作操作中,部分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不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建设之间的衔接仍有待加强。

  三、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2024年,我市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实际,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筹推进,谱写法治政府建设新篇章。加强党的领导,整体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断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二)聚焦重点,加快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调整和优化政府工作方向,提高政府服务水平;要增强责任担当,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更加满意;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三)大胆探索,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的镇街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满足基层群众法治需求。

  (四)形成合力,持续深化法治兴宁建设。发挥全面依法治市牵头抓总作用,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在司法领域改革中创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布局,在司法保障上加力,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用功,推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系统延伸,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宁。



  中共兴宁市委员会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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