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4〕9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废止《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市府〔2014〕9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