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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中镇新塘等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3〕48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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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41号],同意征收宁中镇新塘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208.3815亩,同时将兴宁市人民政府位于合水镇地段的1.6995亩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计土地总面积210.0810亩,作为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

  (一)径南镇官亭村属下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11.6355亩;

  (二)坭陂镇官陂村属下旱地、林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26.6385亩;

  (三)坭陂镇合湖村属下旱地、养殖水面、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24.5595亩;

  (四)宁中镇石岭村属下园地、未利用地等地类8.7030亩;

  (五)宁中镇土坑村属下旱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9.0915亩;

  (六)宁中镇新塘村属下园地、未利用地等地类36.6090亩;

  (七)宁中镇蔗塘村属下园地地类9.5085亩;

  (八)水口镇光夏村属下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3.0900亩;

  (九)水口镇宋声村属下旱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等地类33.0270亩;

  (十)新陂镇福丰村属下旱地地类1.0260亩;

  (十一)新陂镇家庄村属下旱地地类2.2200亩;

  (十二)新陂镇新金村属下园地、林地等地类0.4740亩;

  (十三)叶塘镇彭陂村属下旱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6.0630亩;

  (十四)叶塘镇汤湖村属下林地、未利用地等地类22.2450亩;

  (十五)叶塘镇岳桥村属下园地、林地、养殖水面等地类13.49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宁中镇新塘等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1〕25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4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2: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CZPC20210101-1,CZPC20210103-CZPC20210112).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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