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同意征收水口镇松陂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104.1150亩,作为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兴宁段)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确定的四至范围为准(详见附件)。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实施补偿):水口镇松陂村属下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等地类104.11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镇松陂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兴市府〔2023〕4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pdf 附件2: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兴宁段)勘测定界图(DDXZSMGKJXND01-DDXZSMGKJXND03).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