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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刁坊镇横江岭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收公告

兴市府〔2024〕1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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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16.1190亩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6.1190亩,已建设使用。

  四、补偿安置方式:梅州市康嘉食品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4月与所有权人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签订了征地协议,并于2023年5月15日支付了征地补偿款86万元,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9)〔2024〕2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2月21日至2024年3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pdf

  附件2:兴宁市刁坊镇横江岭村“三旧”改造项目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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