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兴宁市人民政府
www.xingning.gov.cn
网址支持IPV6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繁体版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2024〕4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1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抢抓政策机遇,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注重宣传引导与政策解读,全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扶优汰劣,聚集企业实际、把握轻重缓急,分步分类扎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加强项目储备,以项目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抓手,提前谋划储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循环利用等领域重大项目,为成功申报中央和省级资金做好支撑。

  四、建立健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体系,按照省、梅州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制订、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举措、保障措施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4〕4号).pdf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转发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市府〔2024〕40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抢抓政策机遇,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掌握最新政策动态,注重宣传引导与政策解读,全力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实效。

  二、围绕工业、能源、建筑、市政、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等重点领域扶优汰劣,聚集企业实际、把握轻重缓急,分步分类扎实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加强项目储备,以项目作为推动工作的关键抓手,提前谋划储备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循环利用等领域重大项目,为成功申报中央和省级资金做好支撑。

  四、建立健全我市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体系,按照省、梅州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制订、印发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举措、保障措施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24〕4号).pdf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