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黄槐镇槐东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省道S225线兴宁市黄槐至叶塘段改建工程(黄槐段)。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黄槐镇槐东村、禾村村、上宝龙村、双下村、西埔二村、西埔一村,黄陂镇粒坑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8.6311公顷(合579.4665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4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省道S225线兴宁市黄槐至叶塘段改建工程(黄槐段)勘测定界图(DDXZ20250002-1—DDXZ20250002-7).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