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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的通告

兴市府〔2015〕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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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加强公园治安、交通秩序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和元宵佳节。现通告如下:

一、自觉执行交通管理规定。为保持道路畅通,农历十二月二十八(公历2月16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正月十五(公历3月5日)晚上六时,梅子路段、墨池寺路段、贵峰路段沿线街道禁止摆卖;禁止大中型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手扶拖拉机通行;机(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不得进入上述路段;小汽车、摩托车和自行车应在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设定的停车场有序停放。

二、严禁乱摆乱卖。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内除设定的临时摆卖区域外,严禁一切摆卖。任何人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玩具等物品进入公园摆卖。

三、严禁乱点火烛。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园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坟地和寺庙外烧香点烛。

四、自觉爱护环境。严禁乱丢乱扔垃圾;严禁采折树枝、花木;严禁任何破坏山林和公园内的建筑物、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履行森林防火责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规定在山上乱用火者,每发现一宗,给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山火者,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家长要教育小孩防火,小孩失火家长负责。

六、维护公共安全。不准破坏广播、电器、摄像头、通讯等设备和标识标志。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结伙打架、偷盗、扒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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