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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兴市府〔2015〕1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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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经过一年多的升级改造,为市民提供了一个集休闲、旅游、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城市后花园。为全面加强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做好2015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大力倡导 无烟祭祀 、 鲜花祭祀 和 网上祭祀 等文明祭祀方式,严防山火发生。

二、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严禁乱摆乱卖,任何人员不得携带香烛、纸宝等进入公园摆卖。

三、从2015年4月1日起至4月8日止,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公园内严禁销售和燃放爆竹,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在坟地焚烧纸宝。

四、上山祭祀的市民要自带灭火器具,服从护林员的引导和管理。对不听从劝阻,上坟引起山火者,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福兴街道、刁坊镇和林业、公安、旅游、神光山国家森林公园管委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值班制度,护林员要加强巡山,扑火队伍要坚守岗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

特此通告。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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