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承载能力,拟征收宁新街道洋里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420亩,作为我市南环公路兴城新陂先声至宁新成鹊段新建公路工程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宁新街道洋里、阳光、横新、横湖村,永和镇成鹊村,刁坊镇罗坝、建兴、红光、圩东村,坭陂镇红卫村(以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42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办理;3.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