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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叶塘镇麻岭等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15〕63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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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道路网络,优化交通运输格局,改善投资环境,拟征收叶塘镇麻岭等村属下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约350亩,作为叶塘罗屋至工业园公路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家、省征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叶塘镇彭陂、汤湖、鸭池、麻岭、河西村,新陂镇三新、新元、上长岭村(以兴宁市国土资源局测量队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交通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约350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水田、旱地、鱼塘等(征地时按实际丈量确认的权属、面积、地类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安置方式:1. 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足额补偿;2. 按实际征地面积15%的比例安排留用地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折算成货币补偿。具体将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规定办理;3. 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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