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梅州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按照省和梅州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30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兴宁市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 序号 中介服务 涉及的审批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处理决定 备注 1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市民宗局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2017〕19号 2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市民宗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第七条。 具备能力的机构 建设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节能报告评估、评审。 梅市府 4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市发改局(市粮食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梅市府 5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申请人验资 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粤府 6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梅市府 7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县级以下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梅市府 8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梅市府 9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梅市府 10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2015年5月5日《民政部关于修改部门规章的决定》予以修改。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梅市府 11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 采矿权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1号)。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工程等规划设计资质或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12 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编制 采矿权审批 市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采地质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地质报告技术评估、评审和备案。 粤府 13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方案评估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市国土资源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开展评估。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开展评估。 梅市府 1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设置防护距离的测绘图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市环保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护距离测绘图。 具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护距离测绘图,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护距离测绘图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1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表审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市住建局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粤府 16 县管权限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予以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粤府 17 县管权限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 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 粤府 18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19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2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市水务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粤府 21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本证明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 市农业局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本证明;仅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粤府 22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市文广新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23 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 市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具备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24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所需的技术评估报告编制 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 市文广新局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 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技术评估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粤府 25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需的专家论证 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 市林业局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相关领域专家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家论证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专家开展调查论证工作。 粤府 2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27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食品安全法》第45条。 涉及事业单位等多种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医院提供服务。 梅市府 28 防雷产品测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产品测试。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查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防雷产品质量检查。 粤府 29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市人防办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四)款。 符合资质的审查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审查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梅市府 30 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市公路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的管理办法》(粤交法〔2012〕1633号)。 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 不再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设计机构检测报告;设置者应当对其广告、标牌设施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因维护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梅市府
事项名称
事项项目名称
实施机构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7〕19号
〔2017〕19号
〔2017〕19号
〔2016〕55号
〔2016〕14号
〔2016〕14号
〔2016〕14号
〔2016〕14号
〔2017〕19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2017〕19号
〔2016〕55号
〔2017〕19号
〔2017〕19号
〔2016〕16号
〔2016〕16号
〔2016〕16号
〔2017〕19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2017〕19号
〔2016〕16号
〔2016〕16号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2016〕24号
〔2016〕24号
〔2016〕16号
〔2017〕46号
〔2016〕24号
〔2017〕19号
〔2016〕55号
〔2016〕14号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申请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报告。
〔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