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2015年7月兴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资金实施方案(试行)》(兴市府办函〔2015〕38号)》,该试行方案已实施期满。 为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完善《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试行)》(兴市府办函〔2015〕38号)》,根据《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和《梅州市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8〕11号)文件精神,我市对实施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原则是什么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原则,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通过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引导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服务,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扶持对象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标准及认定是什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办园许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上年年检合格以上。2.办园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大、中、小班设置齐全,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教师按“两教一保”配备到位,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杜绝“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度高。3.收费较低,主要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招生,无财、物赞助等条件限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结合幼儿园评定等级确定,按省规定收费项目,不高于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指导收费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后,报物价、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哪些扶持政策 每年由市财政安排100万,设立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如何申报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年6月中旬,符合相关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填写好《兴宁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申报表》,经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向教育局申报。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