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19〕362号),特制定此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合水水库、和山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建筑清理整治的通告》(兴市府〔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