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兴市府〔2021〕20号)于2021年5月27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兴宁市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我市首次编制和公布的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公布填补了集体土地基准地价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与监测,促进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号)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二、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兴宁市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基本内容,包括兴宁市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基准地价成果、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和成果图册四部分内容。 三、基准地价及时更新并公布的依据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等文件要求,地价成果信息公开,各地要在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包括各用途基准地价内涵、级别范围、价格水平、修正系数体系等内容的基准地价信息,接受社会查询。 四、有关术语解释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在区域平均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下,针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进行评估,并由政府发布的某一估价期日某一设定年期土地权利的平均价格。 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是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针对集体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用地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被解读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