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价动态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房地产市场绿色健康发展,《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兴宁市标定地价成果的公告》(兴市府〔2021〕21号)于2021年5月27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这是兴宁市首次编制和公布的标定地价,进一步完善了公示地价价格体系。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13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号),要求标定地价成果公示后须按年度及时做好成果更新与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示范围 兴宁市2020年度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中标定地价公示范围为:兴宁市中心城区近期规划建设区范围,公示范围的总面积约40.08平方公里。分商服、住宅、商住混合、工业用地等4种用途。 (二)明确标准宗地内涵 (三)明确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分布 本次兴宁市标定地价更新项目中共划分/设定35个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其中商服用途3个,住宅用途7个,商住混合用途22个,工业用途3个。 三、有关术语解释 标定地价: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标定地价公示范围:标定地价体系覆盖并运行的空间范围,由若干标定区域连接构成。 标定区域:在土地级别或均质地域基础上划定的,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基本相似、地价水平接近的空间闭合区域。 标准宗地:在标定区域内,土地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等特征具有代表性,且利用状况相对稳定,地价水平能够起示范和比较标准作用的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