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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科工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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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兴市府〔2021〕34号)由兴宁市科工商务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1年8月11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造业是国家经济命脉所系,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工业是兴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顶梁柱和硬支撑,是加快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的主阵地。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工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明确未来五年工业发展思路和目标、产业方向、政策举措,深入实施工业振兴战略,加快形成全市上下抓工业、强工业、振兴工业的共识和浓厚氛围,坚定不移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划。

  二、文件依据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2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梅市府〔2021〕8号)、《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兴发〔2021〕1号)等。

  三、发展定位

  立足“三新一高”,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标梅州“5311”绿色产业体系,培育发展低碳产业和绿色经济,高标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力打造“1331”工业发展新体系,把兴宁发展成为粤东北地区特色工业城市。

  四、目标任务

  至2025年,全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40亿元,年产值5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培育形成1-2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全市工业经济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五、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有四章内容:

  第一章为工业发展基础与环境形势。对“十三五”时期兴宁工业经济工作进行回顾,着重归纳了工业指标、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创新能力等方面亮点和成绩;对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包括工业经济总量不大、科技创新动能不足、产业结构势能不高、园区集聚效能不强等问题。同时,充分分析了工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章为“十四五”时期工业发展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指导思想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为,工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稳步提升,培育形成1-2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志性产业链。

  第三章为主要任务。即构建兴宁市“1331”工业发展新体系。①依托园区现有基础,提升企业智能化、数字化制造,注重“延链、补链”,力争到2025年,装备制造业主导产业产值达70亿元。②培育创建自主特色品牌,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力争到2025年,生态特色食品产业产值达55亿元,现代轻工纺织产业产值达40亿元,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产值达15亿元。③瞄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主动融入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3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达25亿元,新能源产业产值达10亿元。④做大做实工业振兴主平台。力争到2025年,园区工业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源要素保障、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加强督导考评力度等方面内容。


  被解读稿: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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