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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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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兴市府〔2022〕12号)由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2年6月13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具有兴宁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增强全民身体素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助推梅州创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和建设创建足球特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该《实施计划是“十四五”时期我市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行动纲领和主要抓手,对于指导未来五年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推动梅州创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和建设创建足球特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文件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

  2.《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3.《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粤体群〔2020〕10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计划》聚焦于场地设施建设、赛事活动打造、提升科学健身服务、发挥体育社会组织作用、促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快体育产业业态融合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难点方面。

  1.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争取建设一个综合性体育场馆,完成省、市下达的体育公园建设任务,争取完成200公里以上健身步道建设,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0.5%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2.8名,争取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2.主要任务。明确实施全民健身六大任务:一是全面统筹、合理规划,实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新突破;二是立足特色、系统筹划,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亮点;三是严抓党建、深化治理,规范体育社会组织新生态;四是体教融合、优化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新发展;五是科学设计、扎实推进,提升科学健身服务新水平;六是培育市场、提质扩容,创建体育产业新业态。

  3.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制度建设等内容。

  4.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3353258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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