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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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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兴市府办函〔2022〕83号)由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2年7月19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分厅建设和管理、整体提升全市政务服务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方案》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解读。

  一、分厅的定义是什么?

  《方案》所称分厅,是指因安全或场地限制等因素,无法进驻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由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纳入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开展受理、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场所。

  分厅是按照行业划分,一个业务主管部门在市本级范围内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分厅,其余的服务场所是这个分厅的下属办理点。

  二、分厅与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是什么关系?

  按照国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梅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市级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政数﹝2022﹞3号)要求,各行政区只能设立一个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一门”,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但现状是本市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物理空间有限,短期内难以全部进驻。考虑到目前线上服务比例越来越高,线下服务大厅究竟需要多大规模存在不确定性,若单纯急于完成进“一门”的需要,新建、扩建政务服务中心,会造成过程性浪费。为此,通过一体化管理的方式,将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分厅视为一个整体过渡。过渡期内,围绕企业群众进“一门”办成想要办的事,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分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时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窗口布局,及时协调分厅进驻,逐步减少分厅数量。

  三、目前有哪些政务服务分厅,可办理哪些政务服务事项?

  我市下设有8个政务服务分厅,分别为:医疗保障、人社(社保)、人社(就业和人才)、公安(交通管理)、税务、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残疾人联合会等8个服务分厅,可办理436项政务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四、分厅为什么要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管理?

  对政务服务分厅实施一体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办和省、梅州市及兴宁市委市政府深化“一门”改革部署的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需要,是规范政务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的需要。目前,分厅存在“一件事”集成办理不够,服务标准、管理规范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全市层面出台一个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实施一体化管理,开展一体化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对分厅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什么地方?

  《方案》明确,分厅应纳入本级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政务服务事项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础要素全市统一;二是在窗口服务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容缺受理制、导服导办制等通用服务规范制度,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三是在业务系统方面,与梅州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融合,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运行机制、统一监督考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情形外,分厅业务系统、视频监控视频系统等要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一网通办”,全程数据监督管理;四是在服务效能监督方面坚持一个标准,全面接入广东省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建立“好差评”发现、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集、结果全公开,做到联动反馈、“差评”核实整改和整改回访“三个100%”。此外,《方案》还明确要统一名称标识,各分厅要按层级挂“兴宁市政务服务中心XX分厅”的牌子,树立窗口服务的整体形象。

  六、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怎么界定?

  《方案》从一体化角度,将分厅的建设管理纳入政务服务体系,规定分厅接受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双重管理,其中,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分厅大厅建设、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为分厅正常服务运行提供保障,并加强管理考核;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分厅的政务服务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管理考核。

  七、在分厅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为实现分厅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方案》从完善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推行“全科式”政务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强作风效能监督考核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行规范和统一。例如,分厅应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频率、办事习惯等,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方式,提供错时、延时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充分利用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接入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强化“差评”核实整改和“好评”示范引领,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附件:进驻政务服务分厅事项清单.xlsx




  解读文件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政务服务分厅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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