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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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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兴市府〔2022〕29号)由兴宁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于2022年12月1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兴宁加快高质量发展步伐,推动兴宁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的关键时期。应急管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兴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将《规划》列为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之一,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兴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兴宁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全面贯彻国家、省和梅州“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兴宁应急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发展目标、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是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二、《规划》的总体框架

  《规划》共设置5章34节。

  第一章为工作现状和发展形势。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成就,分析了“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第二章为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章为工作任务和实施措施。抓好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应急管理队伍等19项建设工作,对“十四五”时期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具体谋划安排。

  第四章为重点工程。围绕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系统部署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森林火灾防控等10项重点工程工作。

  第五章为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实施、完善保障措施、引导全民参与,严格责任考核等内容。

  三、《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

  《规划》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综合工作四方面提出了21项量化目标。安全生产方面,全面强化安全监督工作,守牢守稳工矿商贸、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基本盘。“十四五”期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较大事故数每年不超过市下达控制指标。防灾减灾方面,不断夯实基层防灾基础,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林火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完成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与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的任务。应急救援方面,全面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和能力建设,打造素质过硬、能力过关应急救援队伍,做到预警及时、救援有效,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提供坚实力量。综合工作方面,实现应急管理干部专业培训率、应急管理执法信息系统使用率和应急管理部门装备达标率100%的目标,构建理念先进、工作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助力兴宁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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