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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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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兴市府办〔2024〕1号,下称《实施方案》)由兴宁市司法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4年1月28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粤司发〔2023〕8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23〕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包括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持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共六个方面16项重点任务,并对任务作了分工。

  三、特色亮点

  《实施方案》从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等方面列出了一系列创新亮点措施。

  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方面,提出要按照省依法编制的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依法组织实施,指导目录以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下放给乡镇、街道实施,推动依法科学精准做好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强调要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助力解决基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不足问题。

  在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方面,提出要推动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的建成;强调要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推行“扫码入企”制度等。

  在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方面,提出深化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普及应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案件“一案一码”制度;强调要加快建设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持续深化数据赋能。

  四、有关工作推动落实情况

  兴宁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逐年加大部署落实力度。目前《实施方案》明确的一些任务已扎实推进并取得成效。如:一是组织全市开展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工作,2023年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镇和街道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公告》(梅市府函〔2023〕138号)对部分专业性强、镇和街道确实无法有效承接或工作量较小、由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以及因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等原因不适宜继续下放的138项行政执法职权事项予以调整。此公告涉及兴宁市调整事项91项,其中收回77项,取消14项,镇(街道)赋权工作更加科学精准。二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普遍推行,全市48个行政执法主体统一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布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更加透明规范。三是在积极推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普及应用,累计46家执法主体、1000余名执法人员上线,办理案件超2000多宗。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行政检察等协同联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不断提高。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753—3333634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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