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规划》(兴市府办〔2023〕5号)由兴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起草编制,于2023年9月6日由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交通强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了积极响应国家、省和梅州市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快建设苏区融湾先行区,推动苏区与湾区联动发展、合作共赢,构建兴宁市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二、文件依据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 《广东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粤府办〔2021〕27号) 《广东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2年1月1日发布 《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梅市府〔2021〕8号) 《梅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中长期规划》(梅市府办〔2018〕7 号) 《梅州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十四五”规划》(梅市府办〔2021〕31 号) 《兴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兴市府〔2021〕8号) 三、规划目标及任务 到 2035 年,我市总体建成畅通安全、开放便捷、优质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布局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公众出行服务水平、现代物流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六纵十一横十二节点”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从我市出发的“1233”交通圈,打造梅州副中心城市区位优势,为梅州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先行地示范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名词解释 “1233”交通圈:指兴宁市连通梅州市区的“1小时经济圈”、融入珠江三角洲的“2小时经济圈”、3小时到达海西地区主要城市的时空圈和所有乡镇实现30分钟上高速的生活圈。 四好农村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六纵十一横十二节点”综合交通布局:铁路3条(一纵两横),干线公路通道14条(五纵九横),客运枢纽9个,货运枢纽3个。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53-3251598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 (2020—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