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3〕88号)由兴宁市教育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学校布局,推动教育资源与区域常住人口变动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提升教育资源配置效益和县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23〕4号); (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乡村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意见》(教发〔2023〕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231号); (四)《关于制定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的通知》(梅市教督函〔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 分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的教育现状,对县域内未来5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时间空间变化情况进行预测,并坚持科学规划,优化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 (一)总体目标。提出到2027年,推动文峰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办好“三所学校”;城乡教育共同体、教育集团建设成效明显,城乡、校际差距进一步缩小;第一中学振兴工作成效明显,市各普通高中特色化办学成绩显著提升;实现普通高中优质资源全面聚集、优质学位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育人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毕业生高考成绩均位居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是科学调整、注重工作调研,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城乡统筹、注重优质均衡,实现教育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因地制宜、注重实事求是,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需求。四是统一规划、注重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新改扩建学校工作进度,实现城区学位供给总体平衡和学校布局结构合理。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财政保障机制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等内容。 四、相关名词解释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指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城镇优质学校与城镇相对薄弱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 教育集团——指以名校为龙头,若干所学校组成学校共同体,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统一管理 ,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是近年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实践探索。 小规模学校——指乡镇以下学生数少于100人的学校,主要分布在农村,大部分是人数少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学生总数偏少,学校班级偏少,班级人数偏少,教师人数少且师资结构不合理,班师比不合理。 三所学校——指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3338835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城乡学校布局优化调整专项规划 (2023—2027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