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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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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3〕89号)由兴宁市教育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3年12月29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全面提高教育发展水平,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教育根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粤办函〔2023〕231号);

  (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3〕13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提出到2027年,城乡教育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乡村教育独具特色,乡村学校“美而优”,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一是优化镇村教育资源配置,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二是强化乡镇学校联城带村功能,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全面振兴乡村教育。四是着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提升教育育人成效。五是持续提升教育服务能力,高质量赋能区域协调发展。

  (三)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指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学习交流等内容。

  四、相关名词解释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指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城镇优质学校与城镇相对薄弱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

  教育集团——指以名校为龙头,若干所学校组成学校共同体,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教育教学优势和品牌效应,在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统一管理 ,实现管理、师资、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是近年来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一种实践探索。

  小规模学校——指乡镇以下学生数少于100人的学校,主要分布在农村,大部分是人数少的中小学校和教学点,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学生总数偏少,学校班级偏少,班级人数偏少,教师人数少且师资结构不合理,班师比不合理。

  三所学校——指乡镇中心幼儿园、中心小学和公办寄宿制学校。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教育局

  联系方式:3338835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教育行动实施 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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