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兴市府办〔2023〕9号,以下简称《规划》)由兴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编制,于2023年12月8日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关心耕地保护建设,明确指出,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更要提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要坚定不移抓下去;强调要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基础和重要途径,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据2021年中央1号文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21〕8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30600/T-202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粤农农规〔2020〕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编制了《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时代,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农田建设的基础作用和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粮食产能,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力争兴宁市新时代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树立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的投入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工商资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坚持坚持科学布局、突出重点。衔接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相关规划,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布局,注重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加强撂荒地耕地质量建设,推广适合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准确把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攻方向,努力构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稳定基石。 坚持建改并举、注重质量。以国家和广东省刚性任务指标为基本遵循,强化数量和质量管理,推动新建与提质改造同步。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 坚持科技赋能,产业融合。推广数字农业、绿色农田等技术提高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农田建设与农旅、农工加、农工旅融合发展,助力现代农田建设科技化和产业化。 维护权益,良田粮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带动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实现良田粮用。 三、规划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主要包含建设形势、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空间布局与建设任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八个章节。 (二)主要目标 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30年。 “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不低于2.3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不低于5.45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低于0.22万亩,确保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不低于27.95万亩。 “十五五”期间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不低于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不低于5.45万亩,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不低于0.16万亩,确保到2030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不低于29.45万亩。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建设形势,包含兴宁市基础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成效、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问题及有利条件等方面的介绍;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依据、技术路线、规划期限及目标等内容。第三章为建设内容与标准,主要提出了农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土壤质量提升等子工程的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第四章为空间布局与建设任务,根据兴宁市气候、土地利用条件等因素划分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片区,并明确了各区主要建设重点方向及各镇(街)建设任务;第五章为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分析了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资、资金筹措等情况;第六章为建设监管和后期管护,重点从六个方面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和后期管护;第七章为效益分析,预估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生态效益;第八章为保障措施,为更好地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领、加强资金保障等七方面措施。 (四)建设任务 根据规划建设目标,2021到2030年兴宁市共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4个,项目总建设规模18.33万亩,涉及全市永和镇、新圩镇、罗浮镇、罗岗镇、黄槐镇等17个镇。 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11个,建设规模6.96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19个,建设规模10.9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4个,建设规模0.4万亩。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物价波动、政府投入能力和多元筹资渠道等因素,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逐步达到3000元左右。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能力,按照《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量优质完成任务。逐级落实好建设任务和工作责任,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协作配合,从组织领导、规划引领、项目质量管理、粮食增产措施、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监督考核等方面保障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在工作推进中注意收集新问题、研究好办法,不断修改完善制度,为高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夯实基础。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3—3388247 政策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