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有四方面: (一)盘活农村闲置土地:通过入市让旧厂房、废弃仓储用地等“沉睡资源”变成“活资产”; (二)保障村民权益:让村民集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可用于分红、养老保障等(如某村用入市收益为60岁以上老人购买医保); (三)促进乡村振兴: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用地(例如开发民宿集群或冷链物流中心); (四)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入市程序、监管规则,实现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如工业用地同等抵押融资)。 二、什么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答:指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为工业、仓储、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村里闲置的旧厂房用地、规划为乡村旅游的集体土地等。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入市”? 答:入市是指村集体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企业或个人使用。例如: 出让:某村将一块商业用地以40年期限出让给企业开发民宿,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价款。 出租:村集体将仓储用地出租给物流公司,租期10年,按年收取租金。 四、哪些土地可以入市?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如规划为工业、商业用途); (二)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办理土地登记; (三)具备开发条件(如通水、通电);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如查封、冻结等); (五)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如禁止高污染项目)。 (六)村集体决定土地入市必须经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表决同意,村委会可受托办理具体手续。 五、入市程序有哪些关键步骤? 答:(一)村民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 (二)政府审核。 初审:镇政府初审地块条件,核查入市主体应当依据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审核: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用地审批审核领导小组对入市方案进行会审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公开交易:在产权交易平台招标、拍卖或挂牌;签订合同:明确用途、年限、价款等,5日内备案; 不动产登记:受让人凭合同、地价款缴纳凭证、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缴纳凭证和完税证明等办理不动产权证。 六、入市后土地能用多久?到期怎么办? 答:最高年限:商业40年,工业50年;租赁不超过20年。续期:到期前1年申请,重新签合同并付费;不续期的,土地及地上物按合同处理(如无偿收回或补偿)。 七、村民如何分享入市收益? 答:收益归全体村民所有,分配需经村民会议决定,主要用于:村民社保、分红;村内道路、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 八、企业拿到土地后能抵押或转让吗? 答:可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按照程序办理。 九、哪些项目禁止使用入市土地? 答:明确禁止两类用途: (一)商品住房开发; (二)违反产业准入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十、政府如何监管入市后的土地使用? 答:采取 “合同+监管协议”双监管模式: 镇政府定期检查:核查企业是否按约定用途开发,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违约处置:如发现违规(例如擅自改变为商品房建设),可依法收回土地。 (解读单位:兴宁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0753-323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