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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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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社会知情权,方便公众理解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兴市府办〔2025〕2号)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该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代建管理办法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是代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选择具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丰富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代建单位,能够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代建管理办法能够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是通过专业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分离,限制了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从而节约财政资金。

  二、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3〕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国债、外国政府贷款、其他各类上级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主导的项目,且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交通、公路、水务项目除外)。

  四、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哪些管理模式?

  答:本办法内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建设管理(由市代建中心实施)和自行组织建设(由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两种模式。

  五、因涉及多一个代建管理单位,那项目资金支付流程该如何审批?

  答: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请款审批程序由参建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代建中心工程管理现场代表按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相关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参建单位的拨款申请分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意见,后提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后向市财政局报批核拨。采用自行组织建设的,由其自行确定。

  六、代建建设中,职责如何分配?

  答,职责分工例如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投资管理,审批项目文件等;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绩效监督等;市代建中心负责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前期报批、资金筹措、参与验收等。具体大家可以看本办法中的职责分工表,里面有详细介绍各职能部门分工。

  七、代建执行中,资金如何控制管理?

  答:在本办法中,我们的核心原则是: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但如出现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的,我们在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流程,大家可以前往本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查阅。

  八、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

  答:对代建管理以及使用管理单位而言,首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对项目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其次在实施中,除在日常参建管理外,我们对项目参建单位也提出了要求,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情况及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该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办法自2025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当遇到有些政策不理解时,该如何咨询?

  答:执行中的问题可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楼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3-33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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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4-23

  政策原文: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了保障社会知情权,方便公众理解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对项目的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兴市府办〔2025〕2号)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该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代建管理办法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管理专业化、行为规范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是代建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进政府投资类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选择具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丰富项目建设管理经验的代建单位,能够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代建管理办法能够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过程中腐败事件发生,全面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四是通过专业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的分离,限制了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从而节约财政资金。

  二、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出台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22〕12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3〕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三、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国债、外国政府贷款、其他各类上级财政性资金等政府性资金主导的项目,且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项目(交通、公路、水务项目除外)。

  四、兴宁市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哪些管理模式?

  答:本办法内管理模式分为集中建设管理(由市代建中心实施)和自行组织建设(由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管理)两种模式。

  五、因涉及多一个代建管理单位,那项目资金支付流程该如何审批?

  答: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项目请款审批程序由参建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市代建中心工程管理现场代表按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依据相关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参建单位的拨款申请分别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意见,后提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项目使用(管理)单位审批后向市财政局报批核拨。采用自行组织建设的,由其自行确定。

  六、代建建设中,职责如何分配?

  答,职责分工例如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投资管理,审批项目文件等;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与绩效监督等;市代建中心负责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前期报批、资金筹措、参与验收等。具体大家可以看本办法中的职责分工表,里面有详细介绍各职能部门分工。

  七、代建执行中,资金如何控制管理?

  答:在本办法中,我们的核心原则是:投资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但如出现不可控因素确需调整的,我们在办法中也规定了相应流程,大家可以前往本办法中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查阅。

  八、项目执行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

  答:对代建管理以及使用管理单位而言,首先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对项目负有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其次在实施中,除在日常参建管理外,我们对项目参建单位也提出了要求,对参建单位的履约诚信情况及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价,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九、该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办法自2025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十、当遇到有些政策不理解时,该如何咨询?

  答:执行中的问题可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楼兴宁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3-339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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