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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梅州兴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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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梅州兴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支持梅州兴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梅州兴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兴市府〔2025〕47号)由市工业园管委会牵头起草编制。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出台《若干措施》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以及省、梅州市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天河帮扶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推动梅州兴宁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旨在通过系统性扶持措施,促进产业集聚、产值倍增、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

  《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履行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等程序,先后三次征求14个市有关单位意见,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相关意见建议均已研究处理。

  二、目标任务

  围绕“工业进园、产业集聚、产值倍增、稳岗就业、创业创新、协同发展”的核心目标,实施十大行动共32条具体措施,包括:

  (一)能级提升、科技创新、增资扩产、产业集聚、品牌创建;

  (二)绿色生产、低效用地再利用、用工保障、人才引育、物流降本。

  通过资金支持、服务优化和机制创新,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推动园区迈向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措施分类

  文件提出十大行动方向,涵盖经济规模提升、创新驱动、固定资产投资、产业链协同、品牌建设、绿色低碳、土地利用增效、人力资源保障、高端人才引进、物流成本降低等领域。

  (二)适用对象

  园区范围内及纳入园区统计的制造业企业,以及为园区提供公共平台服务的单位。

  (三)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广州市天河区对口帮扶资金及市工业园管委会统筹解决。

  (四)执行时限

  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仅对有效期内发生的事项予以支持。

  (五)关键机制

  1.经济贡献挂钩支持:如产值突破奖励、增速进档支持、上规企业奖励等;

  2.创新导向激励: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标准制定等均有对应资金支持;

  3.全周期服务保障:从项目引进到人才住房、物流补贴等环节提供配套支持;

  4.动态管理机制:企业需主动申报政策,按“一年一兑现”原则享受优惠。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精准资金扶持:对产值突破、研发投入、品牌创建等提供分级分类资金支持,最高单项奖励达400万元;

  (二)人才与用工保障:提供生活补贴、实习引荐奖励、稳岗增员支持等;

  (三)基础设施配套:提供租金补贴、物流补贴、低碳发展奖励等降低企业成本;

  (四)服务效率提升:明确准入流程和兑现机制,增强政策透明度和预期性。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文件为全新制定的综合性扶持政策,非对原有政策的修订。与过往政策相比,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覆盖范围更广:从单一厂房管理扩展至经济、科技、人才、绿色等十大领域;

  2.支持力度更大:设立多层次资金扶持条款,直接关联企业贡献度;

  3.机制更具系统性:形成“引进-培育-激励-保障”全链条政策体系,突出天河帮扶资金的导向作用;

  4.操作性强:明确资金来源、执行主体和兑现流程,便于企业申报和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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