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的通知 《兴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解读 为进一步提升兴宁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市政府组织,气象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对2022年印发的《兴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兴市府函〔2022〕8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兴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就《预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修订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适应新时代气象灾害防御形势、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象灾害风险加剧,原预案在组织体系、响应机制、部门协同等方面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梅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兴宁市实际情况修订。 《预案》起草过程中,兴宁市气象局先后两次书面征求52个市有关单位、镇(街道)意见,共收到意见7条,经汇总整理后采纳5条,未采纳意见建议已与有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 二、出台目的 《预案》的修订是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8章,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明确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组织体系: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镇街指挥机构及专家组职责。 应急准备:包括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防御措施制定。 监测预警:涵盖监测预报、预警制作、发布、行动与解除机制。 应对任务: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应急联动、现场处置、信息发布、社会动员、应急终止等。 复盘总结: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复盘制度,提升防御能力。 监督管理:明确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机制。 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管理与实施时间。 附件包括气象灾害名词术语、预警标准、情景构建、应对职责、恢复重建与保障措施、成员单位职责等。 四、利企惠民措施 企业方面: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制定防御措施,推动重点企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升企业防灾减灾能力。 公众方面:加强预警信息传播,推动社区、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落实信息接收与传递机制,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保障措施:完善临时安置、医疗救助、物资调配等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优化指挥体系:明确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强化统一指挥。 细化成员单位职责:根据机构改革调整部门名称,明确各部门在各类气象灾害中的具体职责。 完善预警与响应机制:细化预警发布流程,明确四级响应启动条件和责任主体。 新增复盘总结机制: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复盘制度,提升防御链条系统性。 强化应急保障:从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技术等方面完善保障措施。 六、注意事项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系统应急预案。 预警发布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 公众应主动获取预警信息,遵守防御指引,配合应急行动。 七、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兴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兴市府函〔2022〕80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