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兴宁市人民政府
www.xingning.gov.cn
网址支持IPV6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繁体版 RSS订阅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11
[字体:  ]

  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处置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对2022年印发的《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贯彻上级部署要求。本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梅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旨在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体系。

  (二)服务绿美兴宁生态建设。结合省委“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部署,修订《预案》是推进绿美兴宁生态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有利于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三)适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随着市、镇两级机构改革深入推进,部分部门职能和名称发生变化,原有预案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和任务分工要求,亟需修订完善。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兴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为主、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提升森林火灾防范和扑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9个部分,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附则,并附7个附件。

  (一)总则。明确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灾害分级和响应分级。

  (二)主要任务。包括转移疏散人员、组织扑火行动、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5项任务。

  (三)组织指挥体系。明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设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现场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组成、专家组职责等内容。

  (四)处置力量。细化力量编成、调动程序和跨县支援机制。

  (五)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明确火情监测、预警发布与响应、信息报告等流程。

  (六)应急响应。细化IV级、Ⅲ级、II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和处置流程。

  (七)应急保障。涵盖队伍、航空消防、运输、通信、物资、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八)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火灾调查评估、火案查处、约谈整改、责任追究、工作总结、表彰奖励等内容。

  (九)附则。明确预案培训、演练、管理更新、解释权、实施时间等内容。

  五、利企惠民措施

  《预案》重点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强化对受火灾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医疗救助、生活保障等措施,明确对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人员的抚恤政策,体现了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

  六、新旧《预案》差异

  (一)调整组织指挥体系,完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新增市委社会工作部、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铁兴宁南站、中国铁塔兴宁分公司、中国石化梅州兴宁石油分公司等单位职责,细化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强化协同联动。

  (二)科学设定标准,优化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对照省级预案并结合梅州实际,将四至一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之一的“预判过火面积”分别修改为超过30、60、100、200公顷。

  (三)精准确认表述,修订完善相关内容。修订完善有关阐述性表述: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上级预案要求以及机构职能变化,对《预案》全文中的相关表述进行了更新和规范,确保《预案》的合法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例如,更新了编制依据、细化了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如现场指挥部、后方指挥部的设立与职责)、调整了信息报告标准、完善了后期处置程序等。

  七、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相邻县(区)发生的对兴宁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5年11月11日印发之日起实施,《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兴市府办函〔2022〕90号)同时废止。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市直属单位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