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 一、扩大禁燃范围必要性 随着我市城区范围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增加,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和城区环境污染,创造宜业宜居的环境,有必要扩大禁燃范围。 二、扩大后的禁燃范围 此次扩大的范围在原禁燃范围8.62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扩大至15.13平方公里,禁燃范围扩大了75.56%;在禁燃范围外城区规划区内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宿舍、住宅小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全部列入禁燃范围。具体的禁燃范围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兴市府〔2018〕38号)形式向社会公告。 三、扩大禁燃范围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