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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南部新城 福兴街道向阳村(兴福路南段)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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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南部新城 福兴街道向阳村(兴福路南段)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一、什么是“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针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定的条例。那么什么叫征收?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的行政行为。其实施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征收部门。

二、什么情形政府可以实施征收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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