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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26〕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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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黄槐镇槐东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278公顷(合49.917亩)。

  四、征收实施单位:由黄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公告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日(10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另附):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CZPC20260501).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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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土地的预公告
兴市府〔2026〕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黄槐镇槐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黄槐镇槐东村(详见公告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3278公顷(合49.917亩)。

  四、征收实施单位:由黄槐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公告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2日(10个工作日)。

  六、工作安排: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4月9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七、其他事项: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另附):兴宁市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CZPC20260501).pdf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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