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2018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计划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 2018年兴宁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以新时期新理念为引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核心,全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一中心四组团建设提供坚实的应急保障。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提升科学预防水平 (一)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抓好《兴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落实,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制订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规范全市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开展更多的实战演练、双盲演练,保证各类应急预案演练率达到60%以上,并逐步强化演练总结评估。 (二)强化风险隐患和应急能力评估。坚持风险管理工作常态化,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频次和力度,认真做好风险隐患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每季度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对风险隐患实现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科学评估、动态治理各类风险隐患。定期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城市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应急准备情况、应急保障情况评估,进一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三)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继续为基层和各级机关的应急管理咨询做好服务工作,落实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定期召开专家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应急管理工作思路。 二、夯实基层应急工作 (一)充实应急管理机构力量。继续开展市政府总值班室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强化值班工作保障。着力推动镇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推动镇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镇党政办合署办公,完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办统筹、协调、补不足的重要作用。 (二)提升示范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标准,加强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应急管理示范区先进经验和做法,今年力争再新增一个镇作为应急管理示范区。 (三)强化基层值班工作。重点抓好基层《信息报告制度》《值班工作制度》等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应急平台,建立不定期视频点名、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镇(街)和市直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建立信息报送和共享渠道。 (四)推进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完善避护场所管理制度,拓展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宾馆、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修订演练疏散安置应急预案。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公众熟练使用应急避护场所。 (五)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落实半年督导和不定期专项督导工作机制,加强对镇村一级应急工作的督促指导,规范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力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一)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在确保兴宁市应急平台与梅州、各县(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完善镇(街)应急平台建设,全面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各镇(街)、市相关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运作。 (二)深化落实现场指挥官制度。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为主的原则,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贯彻落实《梅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完备各类型应急救援队伍。规范队伍的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定期组织各类应急队伍开展技能训练、联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培育壮大应急管理相关社会组织,组建市应急志愿者协会,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增强公众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一)提高公共应急意识。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和应急知识、应急技能竞赛,充分利用110宣传日、119消防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及百人百场应急宣教等宣传活动平台,提升宣传效果。继续强化全市各类学校师生应急知识教育。 (二)营造应急知识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应急知识,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公安、消防、卫计、安监、民政、教育、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加大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的专题培训。 五、其他 认真落实《2018年梅州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积极完成市应急委及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