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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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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兴市双一办〔2021〕1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一、严格实施检查工作

        各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参与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联合抽查,共同确定抽查工作安排。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等进行公示,推动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

        二、规范市级平台操作

        各单位依托梅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规范操作,制定的抽查工作计划要实现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在平台操作下发的计划名称须与文件的计划名称一致,同一条计划需分多次抽取完成的可在计划名称后标注;管理人员和制定工作计划人员的账号要区分,不可同一人使用多个账号。

        三、强化宣传保障

        各部门在抽查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联系人:黄明宇、刘国新    联系电话:3389271)


        附件: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兴宁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7日


【兴市双一办〔2021〕4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兴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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