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宁
36°
高温
兴宁
15:00发布
兴宁
15:00发布
36 °
多云
西南风 1级
空气优 43
相对湿度 45%
高温
今天
多云
26°/37°
周三
阵雨
26°/36°
周四
中雨 / 多云
26°/33°

繁體 丨 手机版 丨 RSS订阅 丨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计划规划

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兴市府〔2022〕1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20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2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粤府〔2021〕73号文件规定,2021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1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发放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照不低于25000元标准发放。我市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30434元,即按30434元发放,士官每多服役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 (即增加2435元)。

  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应向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实行自谋职业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与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自谋职业申请表,由兴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上级文件规定标准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助待遇。


  兴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0日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