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实施《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的通告 《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已完成规划调整征询意见公示等程序,并经兴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获兴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2024年8月18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局公布实施。有关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我局网站(http://www.xingning.gov.cn/zfjg/xnszrzyj/)。 特此通告。 附件: 1、兴宁市永和镇蓝排村储备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6号) 2、兴宁市坭陂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7号) 3、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6-01-01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动议及论证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8号) 4、兴宁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地块编码10-02-04局部地块调整方案动议及论证的批复(兴市府函〔2025〕99号)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