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市工业园)的产业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规范市工业园标准厂房的管理使用,为入驻企业营造整洁、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成长环境,进一步增强园区产业配套和产业转移承接功能,培育孵化新业态新经济,促进园区产业集聚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推动市工业园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1年2月26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对《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和完善,我单位在征求各镇、街道办,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兴宁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7日。欢迎社会公众在征求意见时间内,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我单位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鹏飞 联系电话:0753-3876836 传真:0753-3876839 邮箱:xnsgyq@163.com 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