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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2022年十件民生实事公开征求意见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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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结合2022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梅州市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和市级自选项目等情况,拟订2022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14个,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月20日前反馈至兴宁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洛祺,联系电话:3262066)。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2022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


  一、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

  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31元、286元提高到653元、3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1元、243元提高到188元、252元。(责任单位:兴宁市民政局)

  二、健全学前至普通高中各学段生均经费保障制度

  继续落实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每生每年500元;继续落实省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150元、初中每生每年1950元;继续落实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责任单位:兴宁教育局)

  三、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深入实施“三项工程”技能培训。培育“客家菜师傅”200名;支持广东技工终身持续提升发展,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000人次以上;开展家政服务培训850人次以上,重点实施居家(230人次)、母婴(240人次)、养老(80人次)和医护(300人次)四个培训项目,满足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兴宁市人社局)

  四、开展适龄女生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工作

  为全市具有广东省学籍新进入初中一年级、14周岁以下未接种过HPV疫苗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有效预防宫颈癌。(责任单位:兴宁市卫健局)

  五、推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为全市约8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无障碍改造工作,切实提升广大残疾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兴宁市残联)

  六、落实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

  继续推进生态公益林效益损失性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对全市103.37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损失性补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兴宁市林业局)

  七、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努力让学生“上好学”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服务时间100%达到“5+2”。(责任单位:兴宁市教育局)

  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宁新东风村五号小区和九号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工程,重点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公共部位等。(责任单位: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加强河库管护,打赢碧水保卫战

  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库保护和治理。不断探索河库管理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打赢碧水保卫战。(责任单位:兴宁市水务局)

  十、推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15宗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其中有5宗小(1)型水库;10宗小(2)型水库。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库主坝、溢洪道、输水涵及其配套进行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兴宁市水务局)

  十一、加强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障

  对全市103.37万亩生态公益林进行保险保费补贴,每亩补贴2.4元;对全市30万亩左右商品林进行保险保费补贴,每亩补贴4.8元。(责任单位:兴宁市林业局)

  十二、提升公共文化艺术体育服务水平

  进一步提升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免费开放服务水平,增加图书馆数字资源和传统书籍馆藏数量,提高博物馆、文化馆和美术馆等展品质量,开展多种多样可供群众参与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体育需求。(责任单位:兴宁市文广旅体局)

  十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检验达每年每千人4.5批次,完成不少于3510批次食品抽检任务;对不少于8个农贸市场(含1个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检验农产品不少于36000批次。(责任单位:兴宁市市场监督局)

  十四、实施“双百工程”全覆盖

  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直聘社工深入村居,提供政策落实、物资救助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兴宁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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