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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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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市结合202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梅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和本级自选项目等情况,拟订2023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12个,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前反馈至兴宁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洛祺,联系电话:3262066,传真:3262789)。

  附件:2023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附件:

2023年兴宁市十件民生实事初步遴选项目(征求意见稿)


  一、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免费为超过0.91万名妇女提供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免费为4500名孕妇免费提供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严重致死致残结构畸形的产前筛查。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400个,巩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落实学前教育生均拨款不低于每人每学年500元。(主管部门: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兴宁市教育局)

  二、大力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增加医养结合机构数,65岁及以上老人医养结合服务率超30%。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活动,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兴宁市民政局)

  提高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基本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水平。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月653元、300元提高到676元、31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949元提高到2017元,分散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每人每月1313元提高到1359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88元、252元提高到195元、261元。(责任单位:兴宁市民政局)

  四、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计划开展“粤菜师傅”培训4期,培育“客家菜师傅”200名。支持广东技工终身持续提升发展,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000人次以上。开展家政服务培训900人次以上,重点实施居家、母婴、养老和医护四个培训项目,满足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需求。(主管部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45户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计划改造小区8个,着力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主管部门: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开展“放心消费粤行动”。配合省级、梅州市级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主管部门: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对我市28座病险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主管部门:兴宁市水务局)

  八、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测力度。全市完成不少于3502批次食品抽检任务,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每千人4.5批次。对不少于8家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1家批发市场)开展以蔬菜类、水产品类和肉类为主的快速检测,全年检测不少于36000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主管部门: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提高惠企利民服务便捷度。配合梅州市实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场主体诉求智能化分办项目。配合省、梅州市打造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主管部门:兴宁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共青团兴宁市委员会)

  十、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完成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勘查设计工作。(主管部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加强消防救援保障建设。新增刁坊、大坪、合水、黄槐4个乡镇消防专职队,建立健全“一镇一队”,有效形成就近救援、救早救小力量布局,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保障安全生产能力,有效维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主管部门: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十二、加强省级文保单位磐安围修缮保护。对磐安围实施第一期修缮保护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力度。(主管部门: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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