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由我局组织编制了《兴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0-2029年)(征求意见稿)》,为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征求广大市民意见,请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xnzjjgcg@163.com信箱,反馈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修改后,颁布实施。 附件1:《兴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0-2029年)》.pdf 附件2:关于《兴宁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规划(2020-2029年)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docx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