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24〕17号)等规定精神,结合兴宁实际,市消防救援大队草拟了《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30日(共7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内通过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毛轩,联系电话:6105111,传真电话:6105112,电子邮箱:xnxf119@163.com)。 附件1. 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pdf 附件2. 关于《兴宁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的起草说明.pdf 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