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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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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20年1月9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姚智超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接受:

  胡海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免去:

  潘启东的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刘铭中的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刘铭中为兴宁市林业局局长;

  陈伟东为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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