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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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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已于7月6日公布查询,根据《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现将我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划定为60分。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视该岗位并列,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员详见《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预分组》(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7月20日: 8:30至12:00,14:30至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兴宁市曙光路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在报名系统中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2020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由毕业院校核发的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清单原件;单位证明需在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5、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6、现场面试考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附件2);

  7、签订《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承诺书》(附件3)。

  (五) 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审核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考生。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对象:

  7月25日下午:经资格复审合格的1至10组考生

  7月26日上午:经资格复审合格的11至20组考生

  7月26日下午:经资格复审合格的21至30组考生

  具体面试考生预分组名单、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面试地点:兴宁市会展中心

  请考生根据本人具体的面试时间,提前到达面试地点,在规定时间前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到(上午7:30或下午1:30),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至当天上午7︰45、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至当天下午1:45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三)面试方式: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进行及时沟通联系。

  (二)所有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请“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如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应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填写《现场面试考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附件3);进入现场(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考试。

  (四)考生面试须带齐准考证(可在报名系统打印)、身份证。

  (五)考生参加面试报到后,工作人员按分组顺序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试室和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六)考生面试时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评委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评委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身份以抽签编码显示。考生对评委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评委重新念题。

  (七)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不得出现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八)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考生须服从评委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加分、查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九)考生在面试完毕取得成绩回执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熟悉考试要求,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二)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面试期间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考生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3-3263761。

  

  附件:1.《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面试预分组》

  2.《现场面试考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

  3.《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承诺书》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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