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会议任命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罗文波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会议首次听取了我市三个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何伟忠、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刘瑞灵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部分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兴宁市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报告、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以及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公开听证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分别提出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2021年4月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重新确定镇级人大代表名额的议案,会议作出了同意这两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分别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兴田、福兴、宁新街道工委关于2020年度工作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大街道工委委员的人事任命,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的又一重大举措。据了解,自去年10月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条例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常委会主任何建元亲自率队调研街道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街道工委建设、推动依法履职行权等工作,要求人大街道工委要自觉对标条例要求,主动担当作为,高质量推进街道人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会议还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辞职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接受冯振因工作变动辞去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任命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作出由其代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决定。会上,何建元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5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冯 振辞去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刘铭中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 决定撤销: 刘铭中兴宁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 刘冬梅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运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远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罗文波为兴宁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 任; 刘苑红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薛 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罗珊珊、曾 露、叶 露、张志强、刘志斌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兴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刘莹丰、巫小邦、陈云峰、曾红娟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福兴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陈启坚、邹丽丽、王 平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