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考试定于2023年7月23日下午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下午1:30开始现场资格复审,考试从2:30开始。 二、地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谢玉英培训大楼) 三、流程 (一)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考生于当天下午1:30带齐如下资料准时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兴宁市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且按相同标准另提交2张)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梅州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写明“本人属目前与梅州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未满2年的人员(或本人属与梅州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报考前未在梅州市外工作满1年的人员),自愿考取后不享受急需紧缺人才所有待遇”。)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以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有工作经历的应附上社保缴纳清单。 7、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心理素质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2.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存储设备等考生物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考试。 (3)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问题。 (4)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不得出现任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3.心理素质考核 面试结束后考生进入心理测评室进行心理测评,考生按要求登录测评系统进行测评,独立、如实回答每一道题,答题时不得查阅任何资料,测评时间30分钟。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心理素质考核合格。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心理素质考核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382号)文件规定由招聘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体检地点:兴宁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三)体检对象:根据《兴宁市2023年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要求,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在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体检身份核实 1、身份核实签到时间、地点:入围体检的考生于当天早上8:00前(空腹)到兴宁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5楼体检中心进行身份核实。 2、身份核实时,需提交: (1)身份证原件; (2)准考证原件; (3)近期免冠二寸(大一寸)彩照1张。 3、身份核实后领取体检表并填写有关内容,贴上本人照片后进行体检。 考生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吃宵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体检前一晚10时后禁食。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你的聘用。经医护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4、请考生保存好发票,聘用后由单位报销体检费用。 5、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如有考生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的,将在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附件: 1、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面试考场地图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