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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公推选拔兴宁市第一中学校长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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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市委研究,决定于近期定向公推选拔兴宁市第一中学校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面向兴宁城区和梅州市部分学校定向选拔。
二、资格条件
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具体职位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教育管理水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现任梅县东山中学、梅州市曾宪梓中学、兴宁市第一中学副校长,兴宁市田家炳中学、沐彬中学、兴民中学校长,且任职须满2年以上。
3、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
计算年龄、任职时间均以2013年1月31日为线(如: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62年2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他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选拔范围: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②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③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④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规定不得提拔情形的。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兴宁市委组织部将公推选拔通知发至本市教育局,由教育局通知到相关学校。
2、个人报名。各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自愿为原则,于1月28日前到所在单位报名。
3、民主推荐。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报名情况,组织教职工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推荐时,应印制符合资格条件且自愿报名的干部名单(按姓名笔划排序)供与会人员参考。
4、上报人选。各单位召开班子会,在民主推荐比较集中的干部中,研究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本市教育系统由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兴宁市外有关学校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于1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1 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交兴宁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室。所推荐的人选应把握好中选优、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原则。
5资格审查。兴宁市委组织部会同兴宁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6、述职答辩。召开述职答辩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述职答辩。先由推荐人选作20分钟述职演讲,然后由主持领导进行现场提问,参会人员根据推荐人选的述职答辩进行等额推荐。
7、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兴宁市公推选拔市第一中学校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推荐人选述职答辩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1名,并在有关媒体公示。
8、组织考察。兴宁市委组织部会同兴宁市教育局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经考察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递补考察。
9、常委会票决。兴宁市委组织部将任职初步人选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票决产生正式任职人选1名。
四、待遇和管理
选拔上来的校长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五、纪律要求
公推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参加选拔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违规者, 即取消参加竞职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将予以通报。
附: 1、 公推选拔兴宁市第一中学校长民主推荐表.doc
2、 兴宁市2013年公推选拔市第一中学校长情况登记表.doc


中共兴宁市委组织部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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