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6年4月21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 决定接受: 郑海涛辞去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 张晓辉辞去兴宁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张炎华辞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温会权为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何伟洪为兴宁市司法局局长。 决定免去: 何剑清的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温会权的兴宁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李伟东的兴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免去: 谢文航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