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区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兴宁市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的有关规定》(兴教〔2014〕49号),现将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 凡进必考 的原则; 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此次共选聘高中教师35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37名,具体名额如下: 序号 学校 学段 选聘岗位 合计 1 第一中学 高中 政治1名、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历史1名、地理2名、生物1名、体育2名 14名 2 田家炳中学 高中 政治1名、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2名、化学2名、历史2名、地理2名、生物2名、体育2名 16名 3 兴民中学 高中 数学1名、历史2名、地理1名、生物1名 5名 4 沐彬中学 初中 政治2名、物理1名、历史2名、地理1名、生物1名 7名 5 实验学校 初中 语文2名、地理2名、生物1名 5名 小学 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美术1名、体育1名 10名 6 第一小学 小学 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音乐3名、美术3名、体育3名、信息技术1名 18名 7 第二小学 小学 数学2名、语文2名、英语2名、体育2名、信息技术1名 9名 三、选聘对象 在兴宁教育系统(除卫校外)工作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四、选聘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后出生)。 报考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与应聘岗位的学科相一致;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大专学历在读本科(需提供在读证明材料)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应聘人员须任教协议服务期满。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日 报名地点:兴宁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 报名手续及程序: 报考人员持《兴宁市2016年城区部分中小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本人毕业证、在读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免试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教育局根据本通告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材料的真伪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考试 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学科专业知识,该项占总成绩的60%。 (2)面试分初选面试和综合面试。 笔试合格者按分数高低顺序以1:5的比例进入初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初选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按1:3的比例拟定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初选不计入总成绩。 综合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试者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思维和表达能力,该项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确定选聘对象,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报考人员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期间获得下列荣誉的,根据学校需要免试选聘: (1)全国劳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2)广东省劳模、广东省中小学特级教师。 六、其它 选聘到城区学校的教职工,原单位的职务(职称)聘任关系自行解除,由调入学校根据岗位实际重新聘任。 凡提交的材料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调动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经办人员在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凡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将严肃查处。 兴宁市编办 兴宁市教育局 兴宁市人社局 2016年7月26日